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小编为大家做一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及文号 |
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
1985年11月21日 |
2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附一: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 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
1988年8月5日 法〔办〕发〔1988〕18号 |
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与港方签订有关法律事务协议的须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通知 |
1988年8月25日 高法明电〔1988〕62号 |
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 |
1991年12月24日 法〔研〕发〔1991〕44号 |
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 |
1996年6月26日 法发〔1996〕20号 |
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8年7月18日 法释〔2018〕12号 |
7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
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016年2月22日 法释〔2016〕5号 |
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0年12月8日 法释〔2000〕44号 |
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
2002年6月18日 法释〔2002〕14号 |
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
2004年11月22日 法释〔2004〕18号 |
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 |
1985年2月24日 法〔民〕函〔1985〕8号 |
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 |
1989年7月24日 〔1989〕法民字第17号 |
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1990年7月25日 法民〔1990〕6号 |
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8年6月26日 法释〔1998〕13号 |
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1999年12月29日 法释〔1999〕19号 |
1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09年4月24日 法释〔2009〕5号 |
1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89年1月3日 法(经)复〔1989〕1号 |
1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
1999年2月12日 法释〔1999〕8号 |
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
2000年11月15日 法释〔2000〕34号 |
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 |
1993年7月13日 〔1993〕民他字第14号 |
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
2002年6月20日 法释〔2002〕16号 |
2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04年10月25日 法释〔2004〕14号 |
2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2018年12月29日 法释〔2018〕20号 |
2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 |
1994年3月9日 法复〔1994〕1号 |
2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 |
1988年1月9日 法(经)复〔1988〕3号 |
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1990年11月12日 法(经)发〔1990〕27号 |
2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88年10月18日 法(经)复〔1988〕46号 |
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
1994年4月15日 法发〔1994〕8号 |
3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2000年8月8日 法释〔2000〕24号 |
3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
2002年11月23日 法释〔2002〕38号 |
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
2002年11月23日 法释〔2002〕37号 |
3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
2004年4月14日 法释〔2004〕4号 |
3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1993年8月7日 法发〔1993〕15号 |
3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1998年8月31日 法释〔1998〕26号 |
36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1989年12月13日 法〔民〕发〔1989〕38号 |
3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93年11月3日 法发〔1993〕32号 |
3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93年11月3日 法发〔1993〕30号 |
39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
1996年2月5日 法发〔1996〕4号 |
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001年12月24日 法释〔2001〕30号 |
4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03年12月25日 法释〔2003〕19号 |
4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2011年8月9日 法释〔2011〕18号 |
4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
2017年2月28日 法释〔2017〕6号 |
4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2018年1月16日 法释〔2018〕2号 |
4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
1990年8月13日 〔1990〕法民字第17号 |
4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
1991年7月8日〔1991〕民他字第12号 |
4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 |
1985年6月12日 法(民)发〔1985〕13号 |
4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1985年9月11日 法(民)发〔1985〕22号 |
4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
1988年3月24日 〔1987〕民他字第52号 |
5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
1992年10月11日 〔1992〕民他字第25号 |
5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
2000年7月25日 法释〔2000〕23号 |
5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 |
1992年8月14日 〔1992〕民他字第1号 |
5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 |
1998年1月15日 法释〔1998〕1号 |
5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 |
1993年8月28日 法〔1993〕72号 |
5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1997年7月31日 法释〔1997〕2号 |
5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
2004年6月21日 法释〔2004〕5号 |
5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88年10月18日 法(经)复〔1988〕45号 |
5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1年9月27日 法(经)复〔1991〕5号 |
59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 |
1994年4月29日 法经〔1994〕103号 |
6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01年4月11日 法释〔2001〕12号 |
6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
1996年7月4日 法复〔1996〕9号 |
6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1年4月16日 法释〔2001〕14号 |
6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2006年8月14日 法释〔2006〕6号 |
6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2010年9月13日 法释〔2010〕12号 |
6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2013年1月18日 法释〔2013〕4号 |
6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0年9月11日 法(民)复〔1990〕13号 |
6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
1992年3月18日 法函〔1992〕34号 |
6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1993年8月4日 法经〔1993〕161号 |
6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 |
1993年11月4日 |
7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 |
1994年3月30日 法复〔1994〕4号 |
7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
1996年1月8日 法函〔1996〕9号 |
7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
1996年3月21日 法函〔1996〕65号 |
7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6年3月27日 法复〔1996〕3号 |
7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1997年7月14日 法释〔1997〕1号 |
7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 |
1997年12月31日 法释〔1997〕10号 |
7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1999年2月11日 法释〔1999〕5号 |
7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9年6月25日 法释〔1999〕13号 |
7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 |
1992年2月12日 法函〔1992〕16号 |
79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
1987年5月22日 法(研)复〔1987〕18号 |
8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
1993年2月22日 法复〔1993〕1号 |
8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
1997年4月16日 法复〔1997〕4号 |
8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
8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1993年8月16日 〔93〕经他字第20号 |
8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
2001年6月7日 法释〔2001〕20号 |
8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02年1月9日 法释〔2002〕2号 |
8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 |
2008年12月16日 法释〔2008〕18号 |
8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 |
1991年7月24日 〔90〕法民字第2号 |
8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 |
1993年8月28日 法复〔1993〕7号 |
8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
1998年9月2日 法释〔1998〕24号 |
9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 |
1996年5月7日 法复〔1996〕5号 |
9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
1996年11月13日 法复〔1996〕16号 |
92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
1995年7月11日 法经〔1995〕206号 |
9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
1996年5月16日 法复〔1996〕6号 |
9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
1991年10月24日 法〔民〕发〔1991〕33号 |
9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
1998年8月10日 法释〔1998〕19号 |
9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 |
1993年11月9日 〔1993〕法民字第29号 |
9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01年1月8日 法释〔2001〕2号 |
9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1988年1月13日 法(研)复〔1988〕8号 |
99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 |
1991年6月17日 法经〔1991〕67号 |
1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
1993年2月23日 〔93〕法民字第7号 |
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 |
1995年3月7日 法经〔1995〕64号 |
1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 |
1995年10月4日 法发〔1995〕21号 |
10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
1996年6月26日 法复〔1996〕8号 |
1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 |
1996年7月21日 法复〔1996〕11号 |
10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
1998年4月17日 法释〔1998〕5号 |
10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 |
1998年5月19日 法释〔1998〕10号 |
10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
2005年12月14日 法释〔2005〕14号 |
10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
2002年6月18日 法释〔2002〕15号 |
1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
2000年8月8日 法释〔2000〕25号 |
1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
2004年7月26日 法释〔2004〕8号 |
1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
2000年12月26日 〔2000〕民他字第29号 |
1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1996年2月13日 〔1996〕法赔字第1号 |
1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0年9月16日 法释〔2000〕27号 |
1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1993年11月24日 法发〔1993〕37号 |
115 |
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 |
1994年10月13日 |
1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 |
1982年7月5日 〔1982〕法研究字第5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对该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受遗赠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对受遗赠人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14.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二、公益诉讼”。
15.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16.变更第二级案由“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为 “五十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三、修改第三级案由88个
17.在第二级案由“一、人格权纠纷”项下:变更“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增加“3.名称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变更“6.隐私权纠纷”为“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18.在第二级案由“二、婚姻家庭纠纷”项下:增加“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21.亲子关系纠纷”。
19.在第二级案由“三、继承纠纷”项下:增加“34.遗产管理纠纷”。
20.在第二级案由“六、所有权纠纷”项下:增加“52.添附物归属纠纷”。
21.在第二级案由“七、用益物权纠纷”项下:增加“62.土地经营权纠纷”“65.居住权纠纷”。
22.在第二级案由“十、合同纠纷”项下:增加“75.预约合同纠纷”“82.债务加入纠纷”;变更“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4.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变更“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为“92.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增加“97.排污权交易纠纷”“98.用能权交易纠纷”“99.用水权交易纠纷”“100.碳排放权交易纠纷”“101.碳汇交易纠纷”“113.保理合同纠纷”;变更“107.居间合同纠纷”为“123.中介合同纠纷”,变更“111.合伙协议纠纷”为“127.合伙合同纠纷”,变更“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13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增加“136.居住权合同纠纷”;删去“ 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23.在第二级案由“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增加“182.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4.在第二级案由“十八、人事争议”项下:删去“172.人事争议”;增加“190.聘任合同纠纷”。
25.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变更“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变更“264.申请公司清算”为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项下的第三级案由“420.申请公司清算”。
26.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项下:变更“270.申请破产清算”“271.申请破产重整”“272.申请破产和解”为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项下的第三级案由“421.申请破产清算”“422.申请破产重整”“423.申请破产和解”。
27.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项下:增加“357.独立保函开立纠纷”“358.独立保函付款纠纷”“359.独立保函追偿纠纷”“360.独立保函欺诈纠纷”“361.独立保函转让纠纷”“362.独立保函通知纠纷”“363.独立保函撤销纠纷”。
28.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变更“348之一、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372.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增加“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8.生态破坏责任纠纷”;变更“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为“38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变更“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392.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增加“393.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变更“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394.因申请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删去“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9.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项下:变更“37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为“397.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变更“373.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为“398.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变更“375.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为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464.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变更“376.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为“400.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变更“377.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为“401.申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判决”,变更“378.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为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465.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30.在新变更的第二级案由“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项下:变更“379.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为“402.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变更“380.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403.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变更“381.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404.申请宣告自然人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变更“382.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405.申请宣告自然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1.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项下:增加“406.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32.在第二级案由“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项下:变更“384.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为“408.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判决”。
33.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项下:增加“409.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410.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裁定”。
34.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项下:增加“411.申请实现担保物权”“412.申请撤销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
35.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项下:增加“414.申请指定监护人”“417.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36.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项下:增加“424.申请对破产财产追加分配”。
37.在第二级案由“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项下:增加“42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30.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
38.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项下:删去“395.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增加“432.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删去“397.申请诉中证据保全”;增加“434.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435.申请仲裁前行为保全”“436.申请仲裁前证据保全”“439.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
39.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项下:增加“44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0.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项下:增加“443.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41.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五十二、公益诉讼”项下:增加“466.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67.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68.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469.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42.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五十三、第三人撤销之诉”项下:增加“470.第三人撤销之诉”。
43.在新变更的第二级案由“五十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项下:增加“471.执行异议之诉”;变更“42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2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为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471.执行异议之诉”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增加“47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四、修改第四级案由49个
44.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项下:增加“(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45.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21.亲子关系纠纷”项下:增加“(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46.在第三级案由“48.共有纠纷”项下:增加“(4)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47.在第三级案由“59.抵押权纠纷”项下:变更“(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为“(4)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纠纷”;增加“(5)探矿权抵押权纠纷”“(6)采矿权抵押权纠纷”“(7)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8.在第三级案由“74.买卖合同纠纷”项下:增加“(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变更“(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8)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删去“(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49.在第三级案由“89.借款合同纠纷”项下:删去“(3)企业借贷纠纷”。
50.在第三级案由“104.委托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51.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13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项下:删去“(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变更“(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为“(3)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变更“(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为“(4)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变更“(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为 “(5)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52.在第三级案由“120.服务合同纠纷”项下:变更“(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为“(2)邮政服务合同纠纷”;增加“(3)快递服务合同纠纷”;变更“(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12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53.在第三级案由“136.技术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技术许可合同纠纷”。
54.在第三级案由“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10)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55.在第三级案由“157.仿冒纠纷”项下:变更“(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变更“(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为“(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删去“(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增加“(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纠纷”。
56.在第三级案由“172.人事争议”项下:变更“(1)辞职争议”为第三级案由“191.辞职纠纷”,变更“(2)辞退争议”为第三级案由“192.辞退纠纷”,变更“(3)聘用合同争议”为第三级案由“189.聘用合同纠纷”。
57.在新变更的第三级案由“277.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58.在第三级案由“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59.在第三级案由“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项下:变更“(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为“(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60.在第三级案由“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项下:增加“(7)光污染责任纠纷”;将“(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的顺序调整为“(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4)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5)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6)噪声污染责任纠纷”“(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61.在第三级案由“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项下:变更“(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为“(1)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
62.在新变更的三级案由“38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变更“(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为“(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变更“(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为“(3)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变更“(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为“(4)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损害责任纠纷”,变更“(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为“(6)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63.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466.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项下:增加“(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1年《案由规定》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的制定或者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补新的案由。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掌握修改后的《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有利于统一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确定各民事审判业务庭的管辖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为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服务。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案由规定》,理解案由编排体系和具体案由制定的背景、法律依据、确定标准、具体含义、适用顺序以及变更方法等问题,准确选择适用具体案由,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不断推进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案由规定》修改所遵循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